




JT/T 1112-2017《综合客运枢纽分类分级》基本信息
标准号:JT/T 1112-2017
中文名称:《综合客运枢纽分类分级》
发布日期:2017-04-12
实施日期:2017-08-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提出单位:全国综合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单位:全国综合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李鹏林、朱苍晖、王压帝、金敬东、张立彬、杨光、李悦、陈宇毅、郑维清、杨环宇、王嫱
中国标准分类号:R01技术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20.01运输综合
JT/T 1112-2017《综合客运枢纽分类分级》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JT/T 1112-2017《综合客运枢纽分类分级》标准,该标准自201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JT/T 1112-2017《综合客运枢纽分类分级》标准旨在明确综合客运枢纽的分类和分级标准,为枢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指导。该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多种交通方式的综合客运枢纽。
二、分类标准
1、交通方式组合
标准根据综合客运枢纽所涉及的交通方式组合,将其分为三类:
一类枢纽:涉及两种及以上交通方式的枢纽。
二类枢纽:主要涉及一种交通方式,但与其他交通方式有换乘功能的枢纽。
三类枢纽:主要涉及一种交通方式,与其他交通方式换乘功能较弱的枢纽。
2、功能定位
综合客运枢纽的功能定位也是分类的重要依据,包括:
区域性枢纽:承担区域交通集散功能。
城市性枢纽:承担城市交通集散功能。
节点性枢纽:承担局部交通集散功能。
三、分级标准
1、规模分级
综合客运枢纽的规模分级主要依据枢纽的年旅客吞吐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指标。标准将枢纽分为五个等级,从一级到五级,一级为最高等级,五级为最低等级。
2、服务能力分级
服务能力分级则依据枢纽的服务设施、信息化水平、安全保障能力等指标。同样分为五个等级,一级为最高,五级为最低。
四、实施意义
JT/T 1112-2017标准的实施对于我国综合客运枢纽的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助于统一全国综合客运枢纽的分类分级标准,还为枢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通过这一标准,可以更有效地配置交通资源,提高枢纽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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