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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单GA 426.7-2008《指纹数据交换格式 第7部分:指纹串查比中信息记录格式》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426.7-2008
中文名称:《指纹数据交换格式 第7部分:指纹串查比中信息记录格式》
发布日期:2008-07-24
实施日期:2008-07-24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归口单位: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2)
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等
起草人:王瑛玮、周新民、张国臣、苏月明、谢晓丹、程卫杰、王刚、许公望、许春光、朱国平、严雪松、严惠勇
中国标准分类号:A92犯罪鉴定技术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10犯罪行为防范
GA 426.7-2008《指纹数据交换格式 第7部分:指纹串查比中信息记录格式》介绍
GA 426.7-2008《指纹数据交换格式 第7部分:指纹串查比中信息记录格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发布日期为2008年7月24日,实施日期同为2008年7月24日。
一、标准内容
1、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明确了相关术语和定义,如“指纹串查比中信息”、“指纹数据交换格式”等,为后续内容的理解和应用提供了基础。
指纹串查比中信息记录格式
本标准详细规定了指纹串查比中信息的记录格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指纹图像的采集和存储要求
指纹特征点的提取和编码规则
指纹串查比中信息的组织结构
指纹串查比中信息的数据交换格式
2、数据交换要求
本标准对指纹数据交换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安全性等方面,以确保数据交换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3、应用场景
本标准明确了指纹串查比中信息记录格式的应用场景,如司法鉴定、身份验证、犯罪侦查等,为实际应用提供了指导。
二、标准意义
1、提高指纹技术应用效率
通过统一的指纹数据交换格式,本标准有助于提高指纹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效率,减少因格式不统一导致的数据处理时间和成本。
2、保障数据交换的准确性
本标准对指纹数据交换提出了严格的格式和质量要求,有助于保障数据交换的准确性,避免因数据错误导致的司法误判。
3、促进跨部门协作
本标准为不同部门和机构之间的指纹数据交换提供了统一的规范,有助于促进跨部门协作,提高司法工作的协同性。
4、推动技术发展
本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有助于推动指纹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为指纹技术在更广泛领域的应用提供技术支持。
GA 426.7-2008《指纹数据交换格式 第7部分:指纹串查比中信息记录格式》的发布和实施,为指纹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提供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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