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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单SN/T 0400.7-2005《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 第7部分:成品》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0400.7-2005
中文名称:《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 第7部分:成品》
发布日期:2005-09-30
实施日期:2006-05-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人:蒋昭、李广珍、傅碧忠
中国标准分类号:X70罐头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67.040食品综合
SN/T 0400.7-2005《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 第7部分:成品》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5年发布了SN/T 0400.7-2005《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 第7部分:成品》(以下简称本标准)。本标准自200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罐头食品的进出口检验提供了明确的技术规范。
二、标准制定背景
罐头食品因其独特的加工方式,具有较长的保质期和便于储存的特点,广泛应用于食品工业和国际贸易。罐头食品在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微生物污染、化学污染等风险,影响食品安全。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罐头食品检验规程,对于确保进出口罐头食品的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罐头食品的检验,包括但不限于肉类、水果、蔬菜、水产等各类罐头食品。对于特殊类型的罐头食品,如婴幼儿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等,还需参照其他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四、检验项目与方法
1、微生物检验:包括罐头食品中的菌落总数、大肠杆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微生物指标的检测。采用平板计数法、显微镜检查法等方法进行检验。
2、化学检验:主要检测罐头食品中的重金属、农药残留、添加剂等化学有害物质。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气相色谱法等化学分析方法进行检验。
3、感官检验:对罐头食品的色泽、气味、口感等感官特性进行评价,以确保食品的感官质量符合要求。
4、标签标识检验:检查罐头食品的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包括产品名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五、检验流程与要求
1、抽样: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法和比例,对进出口罐头食品进行抽样。
2、样品制备:对抽取的样品进行适当的处理和制备,以便于后续检验。
3、检验实施: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方法,对样品进行检验。
4、结果判定:根据检验结果,判定罐头食品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5、记录与报告:对检验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编制检验报告。
六、标准的意义与作用
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进出口罐头食品的检验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通过科学的检验方法和技术规范,可以有效识别和控制罐头食品中的潜在风险,保护消费者健康;另一方面,标准为罐头食品的生产、贸易提供了明确的质量要求,有助于提升我国罐头食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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