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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单HG/T 4811-2015《咪唑乙烟酸可湿性粉剂》基本信息
标准号:HG/T 4811-2015
中文名称:《咪唑乙烟酸可湿性粉剂》
发布日期:2015-04-30
实施日期:2015-10-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HG/T 4811-2015《咪唑乙烟酸可湿性粉剂》介绍
HG/T 4811-2015《咪唑乙烟酸可湿性粉剂》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农药制剂产品标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技术要求
1、外观:咪唑乙烟酸可湿性粉剂应为白色或淡黄色粉末,无杂质,无异物。
2、有效成分含量:咪唑乙烟酸含量应符合标准要求,不得低于90%。
3、水分:咪唑乙烟酸可湿性粉剂的水分含量应不超过5.0%。
4、细度:通过0.84mm试验筛的筛余物应不超过5.0%。
5、热稳定性:在55℃条件下,咪唑乙烟酸可湿性粉剂的热稳定性应符合标准要求。
二、试验方法
1、外观检查:通过目测检查咪唑乙烟酸可湿性粉剂的外观,判断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有效成分含量测定: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测定咪唑乙烟酸含量。
3、水分测定:采用卡尔·费休法测定咪唑乙烟酸可湿性粉剂的水分含量。
4、细度测定:通过0.84mm试验筛进行筛分,计算筛余物的百分比。
5、热稳定性试验:将咪唑乙烟酸可湿性粉剂在55℃条件下放置24小时,观察其变化。
三、检验规则
1、检验分类:咪唑乙烟酸可湿性粉剂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外观、有效成分含量、水分和细度等项目的检验。
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包括所有技术要求项目的检验。
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应符合标准要求,否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四、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标志:咪唑乙烟酸可湿性粉剂的包装上应有清晰的中文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2、包装:咪唑乙烟酸可湿性粉剂应采用密封、防潮、防污染的包装,确保产品质量。
3、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高温等不利条件,确保产品安全。
4、储存:咪唑乙烟酸可湿性粉剂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中,避免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
HG/T 4811-2015《咪唑乙烟酸可湿性粉剂》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咪唑乙烟酸可湿性粉剂的生产和应用,提高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农药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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