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1147-2015《红木类商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SB/T 11147-2015
中文名称:《红木类商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2015-11-09
实施日期:2016-09-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起草单位: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红木流通专业委员会、东阳市东艺工艺品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毛传伟、蒋秀海、钟立辉、施德泉、金樟溪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N02经济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20贸易、商业活动、市场营销
SB/T 11147-2015《红木类商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规范》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5年11月9日发布了SB/T 11147-2015《红木类商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规范》的主要内容
1、商品销售
《规范》对红木类商品的销售提出了明确要求。销售商应当对销售的红木商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商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商品名称、规格、材质、产地等,以便消费者了解商品的基本情况。销售商还应当提供商品的检验报告和质量保证书,以证明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售后服务
《规范》对红木类商品的售后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销售商应当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消费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销售商应当提供商品的维修服务,对于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销售商还应当提供商品的退换货服务,对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承诺进行退换货。
3、信息披露
《规范》要求销售商在销售红木类商品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这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材质、产地、价格等基本信息,以及商品的质量标准、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质量信息。销售商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使用方法、保养方法等使用信息,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使用和维护商品。
4、纠纷处理
《规范》对红木类商品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提出了处理机制。销售商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销售商应当与消费者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消费者的诉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解决。销售商还应当承担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消费者损失,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承诺进行赔偿。
二、《规范》的意义
1、规范红木市场
《规范》的出台,对于规范红木市场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定红木类商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要求,可以有效地遏制市场上的不规范行为,提高红木市场的诚信度和透明度。
2、保障消费者权益
《规范》的实施,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商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要求,可以让消费者在购买红木类商品时,享受到更加安全、可靠的服务,减少因商品质量问题带来的损失。
3、提升行业形象
《规范》的推广和实施,有助于提升红木行业的整体形象。通过规范红木市场,提高服务质量,可以增强消费者对红木行业的信任度,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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