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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单WS/T 500.6-2016《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6部分:检查报告》基本信息
标准号:WS/T 500.6-2016
中文名称:《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6部分:检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6-08-23
实施日期:2017-0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起草单位:浙江数字医疗卫生技术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起草人:李兰娟、沈剑峰、周敏、何前锋、刘丽华、曹秀堂、沈丽宁、徐彪、张春光、杜平、张晓宇、蒋彦
中国标准分类号:C07电子计算机应用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WS/T 500.6-2016《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6部分:检查报告》介绍
WS/T 500.6-2016《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6部分:检查报告》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16年8月23日发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内容
1、检查报告的格式
标准规定了检查报告的格式,包括报告的标题、报告日期、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检查医生等信息。这些信息的格式要求统一,以便于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
2、检查报告的内容
标准对检查报告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检查报告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检查项目的详细信息、检查结果的详细描述、检查医生的意见等。这些内容的详细程度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到医疗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
3、检查报告的共享要求
标准对检查报告的共享提出了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在进行检查报告的共享时,应遵循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原则,确保患者的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建立相应的信息共享机制,以便于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
二、标准的意义
WS/T 500.6-2016《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6部分:检查报告》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1、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通过规范检查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可以大大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医疗机构可以更加方便地获取和使用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报告,从而减少重复检查和浪费医疗资源的现象。
2、促进医疗信息互联互通
标准规定了检查报告的共享要求,为医疗信息的互联互通提供了基础。医疗机构之间可以更加方便地进行信息交换和共享,从而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3、保障患者权益
通过规范检查报告的共享,可以更好地保障患者的权益。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以更加方便地获取自己的医疗信息,同时也可以避免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WS/T 500.6-2016《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6部分:检查报告》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医疗信息化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各级医疗机构应认真贯彻执行该标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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