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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单DB31/T 1116-2018《18F-FDG PET/CT肿瘤显像报告要素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1/T 1116-2018
中文名称:《18F-FDG PET/CT肿瘤显像报告要素规范》
发布日期:2018-11-07
实施日期:2018-12-01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上海市医疗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东方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长海医院、上海市核医学质量
起草人:刘兴党、赵晋华、王辉、李彪、赵军、石洪成、左长京、谭申生。
中国标准分类号:C30/49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40.50
DB31/T 1116-2018《18F-FDG PET/CT肿瘤显像报告要素规范》介绍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DB31/T 1116-2018《18F-FDG PET/CT肿瘤显像报告要素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并于201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背景与目的
本标准旨在规范18F-FDG PET/CT肿瘤显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确保报告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从而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和临床应用的有效性。通过明确报告的要素和要求,本标准有助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同时也为医疗人员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报告编写框架。
二、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在进行18F-FDG PET/CT肿瘤显像时所编写的报告。这包括但不限于肿瘤的诊断、分期、疗效评估和复发监测等临床应用场景。通过遵循本标准,医疗机构能够确保报告的质量和一致性,满足临床需求。
三、报告要素规范
1、基本信息
报告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等,以及检查的日期和时间。这些信息有助于识别患者和记录检查的具体情况。
2、检查方法
报告应详细描述检查的方法,包括PET/CT的设备型号、扫描范围、注射剂量、扫描时间等关键参数。这些信息对于理解检查结果和后续的临床决策至关重要。
3、显像结果
报告应详细记录PET/CT显像的结果,包括病灶的位置、大小、形态、代谢活性等特征。还应包括对比剂的使用情况和任何异常发现的描述。
4、诊断意见
报告应提供明确的诊断意见,包括病变的性质(良性或恶性)、分期、疗效评估等。诊断意见应基于显像结果和临床信息综合分析得出。
5、附加信息
报告还应包含任何必要的附加信息,如患者的临床病史、实验室检查结果、其他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这些信息有助于全面评估患者的病情。
四、报告格式与表述
本标准对报告的格式和表述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文字的清晰度、逻辑性、简洁性和准确性。报告应使用专业术语,并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以确保报告的专业性和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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