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378.5-2007《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7378.5-2007
中文名称:《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发布日期:1998-06-22
实施日期:2008-05-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海洋局
归口单位: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3)
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马永安、徐恒振、于涛、贺广凯、赵云英、傅宇众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A45海洋学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GB 17378.5-2007《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介绍
GB 17378.5-2007《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是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的一项国家标准。该标准自1998年6月22日发布,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目的与适用范围
GB 17378.5-2007旨在规范海洋沉积物的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海洋环境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该标准适用于海洋沉积物中各种污染物的监测,包括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放射性物质等。
二、样品采集与保存
1、样品采集
标准规定了海洋沉积物样品的采集方法,包括采样点的布设、采样工具的选择、采样深度和采样量等。采样过程中应遵循代表性、随机性和可重复性原则,确保样品具有足够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2、样品保存
样品采集后,应尽快进行处理和分析。如需长时间保存,应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保存,以防止样品中污染物的损失或污染。
三、样品分析方法
1、重金属分析
标准规定了多种重金属(如铅、镉、铬、汞等)的分析方法,包括原子吸收光谱法、原子荧光光谱法等。分析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实验条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有机污染物分析
对于有机污染物(如多环芳烃、农药等),标准推荐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GC-MS)进行分析。分析过程中应注意样品的提取、净化和浓缩,以提高分析的灵敏度和准确性。
3、放射性物质分析
对于放射性物质(如铀、钍等),标准推荐采用放射化学分析法。分析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实验条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数据处理与报告
1、数据处理
标准规定了数据处理的方法,包括数据的预处理、异常值的剔除、统计分析等。数据处理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2、报告编制
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目的、监测对象、监测方法、监测结果、数据质量评价等内容。报告应清晰、完整、准确,便于阅读和理解。
五、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1、质量控制
标准规定了质量控制的方法,包括标准物质的选用、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实验室间质量控制等。质量控制应贯穿于监测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质量保证
标准强调了质量保证的重要性,要求监测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确保监测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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