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通用要求”的标准号是:RB/T 198-2015
RB/T 198-2015《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通用要求》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12-02发布,并于2016-07-01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起草人是唐丹舟、王彦斌、宋桂兰、白庆华、沈敏、刘烁、方建新、花锋、牟峻、周颂东、张大明、刘力、冯涛、陈霞、赵炳南 。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通用要求”介绍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通用要求是指为了保证司法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科学性,对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实验室或机构在技术能力、管理体系等方面所应遵循的一系列标准与规范。这些要求包括建立和维护一个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所有操作按照既定的程序来执行,并且有明确的记录保留机制以供追溯。
这些通用要求还涉及到人员素质的确保,包括鉴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以及持续的教育训练。实验室的设备和环境也应当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能够支持准确可靠的鉴定活动开展。同时,司法鉴定机构需定期参与内审和管理评审过程,以确保其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和适应法律诉讼的需求。通过满足这些通用要求,可以增强司法鉴定结果的社会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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