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36-200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港口》基本信息
标准号:HJ 436-2008
中文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港口》
发布日期:2008-06-13
实施日期:2008-08-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中国标准分类号:Z52区域环境质量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环境保护
HJ 436-200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港口》介绍
HJ 436-200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港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建设项目,包括码头、货物堆场、装卸设施、仓库、道路、桥梁、隧道、航道、助航设施等。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
1、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标准规定,在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完成准备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2、验收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实施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环境监测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开展情况。
3、验收方法
标准提出了以下验收方法:资料审查: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监测体系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现场检查: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检查,了解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监测数据核查: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核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综合评价:根据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监测数据核查的结果,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4、验收结论
合格: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达到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不合格: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需要进行整改;
有条件合格: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基本达到标准要求,但存在部分问题需要整改。
三、标准的意义
1、规范港口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HJ 436-2008标准为港口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有助于规范验收工作,提高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保护生态环境
通过实施本标准,可以确保港口建设项目在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港口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3、提高港口行业的环保意识
本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港口行业的环保意识,促使港口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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