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0783-1998《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0783-1998
中文名称:《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
发布日期:1998-09-01
实施日期:1998-12-3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起草单位:国家商检局信息中心和浙江商检局
起草人:周克任、李霞、康玉燕、郝怡磊、王连印、徐磊、方军
中国标准分类号:L73信息处理系统设计与文件编制
SN/T 0783-1998《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于1998年9月1日发布了《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标准(SN/T 0783-1998),并于同年12月3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SN/T 0783-1998标准规定了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的格式、内容、填写要求和使用条件等。该标准适用于中国出口到享受GSP待遇的国家和地区的商品,是证明商品原产地的重要文件,有助于企业享受更为优惠的关税待遇。
二、证明书格式
1、证明书标题:明确标明“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
2、出口商信息:包括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3、进口商信息:包括进口商的名称和国家。
4、运输信息:包括运输方式、起运港、目的港等。
5、商品描述:包括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等。
6、原产地声明:声明商品完全或部分产自中国。
7、证明书编号:由出具证明书的机构统一编号。
8、出具日期:证明书的出具日期。
9、签字盖章:证明书由出口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填写要求
1、真实性:所有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误导性的内容。
2、完整性:证明书中的所有栏目都应填写完整,不得遗漏。
3、一致性:证明书中的信息应与商业发票、装箱单等其他贸易文件保持一致。
4、规范性:填写内容应规范、清晰,不得涂改。
四、使用条件
1、适用商品:只有出口到享受GSP待遇的国家和地区的商品才能使用该证明书。
2、原产地要求:商品必须完全或部分产自中国,才能声明原产地为中国。
3、出具机构:证明书应由出口商或其授权代表出具,并加盖公章。
4、有效期:证明书自出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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