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T 3773-1996《船舶机舱集控室的空气调节与通风设计条件和计算基准》基本信息
标准号:CB/T 3773-1996
中文名称:《船舶机舱集控室的空气调节与通风设计条件和计算基准》
发布日期:1996-12-23
实施日期:1997-06-01
发布部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提出单位: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单位: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
起草单位: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等
起草人:王冠南、邬显胜、施爱中
中国标准分类号:U13海洋交通运输船总体
国际标准分类号:47.020.01造船和海上建筑通用标准
CB/T 3773-1996《船舶机舱集控室的空气调节与通风设计条件和计算基准》介绍
CB/T 3773-1996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于1996年12月23日发布,并自1997年6月1日起实施。
一、设计条件
1、环境温度:标准规定了船舶机舱集控室的环境温度范围,以确保船员在适宜的温度下工作。
2、湿度控制:船舶机舱集控室的湿度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防止设备受潮和船员身体不适。
3、空气质量:标准对船舶机舱集控室的空气质量提出了要求,包括空气中的有害气体、颗粒物等污染物质的控制。
4、通风系统:船舶机舱集控室应配备有效的通风系统,以确保空气流通和污染物的排放。
二、计算基准
1、热负荷计算:标准提供了计算船舶机舱集控室热负荷的方法,以确定所需的制冷或加热能力。
2、空气流量计算:标准规定了计算船舶机舱集控室所需空气流量的方法,以确保空气流通和污染物排放。
3、设备选型:标准对船舶机舱集控室空气调节与通风系统的主要设备,如空调器、风机等的选型提出了要求。
4、系统布局:标准对船舶机舱集控室空气调节与通风系统的布局进行了规定,以实现最佳的空气质量和舒适度。
三、标准的意义
CB/T 3773-1996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船舶机舱集控室的工作环境质量,保障船舶的正常运行和船员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遵循该标准,船舶设计和制造企业可以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船舶机舱集控室的空气调节与通风设计,从而提高船舶的整体性能和安全性。
有检研究院旗下第三方检测报告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