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8227.4-2011《文化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第4部分:音像制品销售和出租》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28227.4-2011
中文名称:《文化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第4部分:音像制品销售和出租》
发布日期:2011-12-30
实施日期:2012-05-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4)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
起草人:曹俐莉、吕贤勇、邓镇非、罗洪涛、任力强、赵宗勃、陈志田、杨铭、李仁良、周湘梅、李建华、王世川、祝燕
中国标准分类号: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80.01服务综合
GB/T 28227.4-2011《文化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第4部分:音像制品销售和出租》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T 28227.4-2011《文化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第4部分:音像制品销售和出租》(以下简称“本标准”)。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音像制品销售和出租行业的各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实体店铺、网络平台、自助终端等。通过实施本标准,企业可以建立和完善自身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标准主要内容
1、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明确了音像制品销售和出租行业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如音像制品、销售、出租、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等,为行业内外的沟通和交流提供了统一的标准语言。
2、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应建立和实施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包括组织结构、资源配置、过程控制、文件管理、记录和报告等方面,以确保企业能够持续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服务提供过程
本标准详细描述了音像制品销售和出租服务提供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如产品采购、库存管理、销售与出租、售后服务等,并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和操作规范,以保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监督检查与评价
本标准要求企业定期对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内部检查和评价,以及接受外部监督和评价,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三、标准实施意义
1、提升服务质量
通过建立和实施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可以提高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从而提升整体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2、保障消费者权益
本标准对企业的服务提供过程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消费纠纷,维护市场秩序。
3、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本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促进音像制品销售和出租行业的健康发展。
4、提高企业竞争力
企业通过实施本标准,可以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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