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不断关注,畜禽可食用副产品的利用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为了规范畜禽可食用副产品的生产和利用,中国制定了NY/T1513-2017畜禽可食用副产品标准。本文就来介绍一下这个标准规定的内容。
一、标准适用范围
NY/T1513-2017畜禽可食用副产品标准规定适用于农业生产和食品工业中生产的畜禽可食用副产品。其中,畜禽可食用副产品指的是畜禽屠宰、淘汰、生产和加工出来的动物体内和体外组织,包括器官、骨骼、骨头、血、毛、皮、粪便、尿液、瘤子、足病、抗生素残留物等。
二、产品质量要求
NY/T1513-2017畜禽可食用副产品标准规定了畜禽可食用副产品的各项质量要求,包括外观、气味、水分、蛋白质、脂肪、灰分、热值、酸价、氨基酸和微生物指标等。其中,外观应为无明显异物,气味应为无异味或轻微异味。水分含量应不超过50%,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15%,脂肪含量应不低于8%,灰分含量应不低于8%。热值应不低于4MJ/kg,酸价应不超过3mg KOH/g,氨基酸组成应与食品成分相近,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卫生标准。
三、生产和利用规范
NY/T1513-2017畜禽可食用副产品标准规定了畜禽可食用副产品的生产和利用规范。其中,生产环节应符合卫生标准和环保要求,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在利用方面,规定了畜禽可食用副产品的主要利用方式为饲料、肥料和工业原料。饲料利用应符合《饲料卫生标准》,严禁将养殖动物自身的疾病通过饲料传播和致病微生物进入食品链。肥料利用应符合《肥料质量标准》,种植时应遵守《农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工业利用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四、包装和标识
NY/T1513-2017畜禽可食用副产品标准规定了畜禽可食用副产品的包装和标识要求。包装应选择符合食品接触材料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标识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信息,以便追溯产品来源和质量。
以上就是NY/T1513-2017畜禽可食用副产品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通过这个标准的制定,可以更好地规范畜禽可食用副产品的生产和利用,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畜禽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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