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4810-2015《咪唑乙烟酸原药》基本信息
标准号:HG/T 4810-2015
中文名称:《咪唑乙烟酸原药》
发布日期:2015-04-30
实施日期:2015-10-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HG/T 4810-2015《咪唑乙烟酸原药》介绍
HG/T 4810-2015《咪唑乙烟酸原药》是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咪唑乙烟酸原药的一项国家行业标准。
一、技术要求
1、外观:咪唑乙烟酸原药应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或颗粒。
2、含量:咪唑乙烟酸原药中咪唑乙烟酸的含量应不小于98%。
3、水分:咪唑乙烟酸原药中的水分含量应不大于0.5%。
4、重金属:咪唑乙烟酸原药中的重金属含量应不大于10mg/kg。
5、氯化物:咪唑乙烟酸原药中的氯化物含量应不大于0.05%。
6、pH值:咪唑乙烟酸原药溶液的pH值应在3.0-4.5之间。
7、粒度:咪唑乙烟酸原药的粒度应满足一定的要求。
8、其他:咪唑乙烟酸原药还应满足其他相关的技术要求。
二、试验方法
1、外观检查:目测检查咪唑乙烟酸原药的外观。
2、含量测定: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咪唑乙烟酸原药中咪唑乙烟酸的含量。
3、水分测定:采用烘干法测定咪唑乙烟酸原药中的水分含量。
4、重金属检查: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咪唑乙烟酸原药中的重金属含量。
5、氯化物检查:采用硝酸银滴定法测定咪唑乙烟酸原药中的氯化物含量。
6、pH值测定:采用pH计测定咪唑乙烟酸原药溶液的pH值。
7、粒度测定:采用筛分法测定咪唑乙烟酸原药的粒度。
8、其他:咪唑乙烟酸原药的其他试验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三、检验规则
1、出厂检验:咪唑乙烟酸原药在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含量、水分、重金属、氯化物、pH值和粒度等。
2、型式检验:咪唑乙烟酸原药在以下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3、组批规则:咪唑乙烟酸原药应按批进行检验,每批产品应为同一班次、同一台设备生产的产品。
4、判定规则:咪唑乙烟酸原药的检验结果应符合HG/T 4810-2015《咪唑乙烟酸原药》标准的要求,否则应进行复验或判定为不合格品。
四、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标志:咪唑乙烟酸原药的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厂名和厂址等信息。
2、包装:咪唑乙烟酸原药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包装应密封、牢固,以保证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受损。
3、运输:咪唑乙烟酸原药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淋、日晒、受潮和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混运。
4、贮存:咪唑乙烟酸原药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内,避免直接阳光照射,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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