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613.7-2003《防爆工具 防暴用圆头锤》基本信息
标准号:QB/T 2613.7-2003
中文名称:《防爆工具 防暴用圆头锤》
发布日期:2003-12-11
实施日期:2004-05-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归口单位:全国工具五金标准化中心
起草单位:上海市工具工业研究所
起草人:林美德、刘晓星、刘学明、杨栋江、吴祖训
中国标准分类号:J47手工工具
国际标准分类号:25.140.30手动工具
QB/T 2613.7-2003《防爆工具 防暴用圆头锤》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3年12月11日发布了QB/T 2613.7-2003《防爆工具 防暴用圆头锤》标准。
一、标准分类
1、轻型:锤头质量不大于0.5kg。
2、中型:锤头质量在0.5kg至1.5kg之间。
3、重型:锤头质量大于1.5kg。
二、技术要求
1、材料要求:防爆圆头锤的锤头应采用铜合金材料制造,锤柄应采用硬木或其他非金属材料制造。
2、尺寸要求:锤头的形状、尺寸应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锤柄的长度应根据锤头的重量进行选择。
3、表面处理:锤头和锤柄的表面应光滑、无裂纹、无明显缺陷,锤头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三、试验方法
1、硬度试验:锤头的硬度应通过硬度计进行测量,符合标准规定的硬度范围。
2、锤头抗拉强度试验:锤头的抗拉强度应通过拉伸试验机进行测量,符合标准规定的抗拉强度要求。
3、锤柄抗压强度试验:锤柄的抗压强度应通过压力试验机进行测量,符合标准规定的抗压强度要求。
四、检验规则
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硬度、锤头抗拉强度和锤柄抗压强度的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2、型式检验:在产品或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应进行型式检验,以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五、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标志:产品应在明显位置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名等信息。
2、包装:产品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方式,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震动和碰撞。
4、贮存: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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