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328-2001《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司法登记照相规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GA/T 328-2001
中文名称:《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司法登记照相规则》
发布日期:2001-10-15
实施日期:2002-03-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STS/TC179)
归口单位: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STS/TC179)
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局
起草人:周云彪
中国标准分类号:A92犯罪鉴定技术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10犯罪行为防范
GA/T 328-2001《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司法登记照相规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01年10月15日发布了GA/T 328-2001《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司法登记照相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于200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规则》的主要内容
1、照相对象
《规则》明确了需要进行司法登记照相的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及其他需要进行司法登记照相的人员。
2、照相程序
《规则》规定了司法登记照相的具体程序,包括照相前的准备、照相的实施、照相后的资料整理等环节。在照相前,需要对被照相人进行身份核实,确保照相对象的准确性;在照相过程中,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拍摄,确保照片的质量;在照相后,需要对照片进行整理、归档,便于后续的查询和使用。
3、照相要求
《规则》对司法登记照相的技术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照片的尺寸、背景、光线、角度等方面的要求。如照片的尺寸应为一寸或两寸,背景应为白色或淡蓝色,光线应均匀柔和,角度应为正面或侧面等。
4、资料管理
《规则》对司法登记照相资料的管理提出了要求,包括资料的保存、保密、使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司法机关建立健全的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可追溯。
5、法律责任
《规则》明确了违反司法登记照相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对被照相人的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二、《规则》的实施意义
《规则》的实施对于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保障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规范司法登记照相的程序和标准,可以有效地防止司法工作中的失误和漏洞,提高司法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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