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639-2009《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收贮准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DB11/ 639-2009
中文名称:《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收贮准则》
发布日期:2009-05-27
实施日期:2009-12-01
发布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1/ 639-2009《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收贮准则》介绍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收贮准则》(以下简称“本标准”)是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本标准自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内容
1、收贮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涉及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工业企业等。
2、收贮要求
本标准对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收贮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收贮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和运行;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分类、包装、标识和记录;收贮过程中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3、监管措施
本标准明确了相关部门对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收贮的监管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和评估收贮设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违反收贮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罚和整改;开展收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4、技术规范
本标准提供了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收贮的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性废物的分类和处理方法;废放射源的包装和运输要求;收贮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实施意义
1、提高安全性
本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核技术利用过程中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
2、规范管理
本标准为核技术利用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收贮指南,有助于规范收贮管理,提高收贮效率。
3、促进可持续发展
通过规范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收贮,有助于促进核技术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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