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501-2015《野兔热检疫技术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1501-2015
中文名称:《野兔热检疫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15-05-26
实施日期:2016-01-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桂家祥、吴劲松、商杰、刘捷光、何小华、吕中、曾绍华
SN/T 1501-2015《野兔热检疫技术规范》介绍
《野兔热检疫技术规范》(SN/T 1501-2015)于2015年5月26日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一、检疫对象
《野兔热检疫技术规范》明确了检疫对象为野兔热病原菌,即野兔热杆菌(Francisella tularensis)。该病原菌是一种革兰氏阴性杆菌,具有高度传染性和致病性,可通过多种途径传播,包括接触传播、呼吸道传播、消化道传播等。
二、检疫技术要求
1、样本采集:标准规定了样本采集的方法和要求,包括采集的时机、部位和数量等。样本采集应遵循无菌操作原则,避免交叉污染。
2、病原检测:标准规定了病原检测的方法和程序,包括核酸检测、血清学检测等。检测方法应具有高灵敏度和特异性,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检疫结果判定:标准规定了检疫结果的判定标准和程序,包括阳性、阴性和可疑结果的判定。检疫结果应根据检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综合判定。
三、检疫方法
1、核酸检测:采用PCR等分子生物学方法检测病原菌的核酸序列。
2、血清学检测:采用ELISA等免疫学方法检测血清中的抗体水平。
3、细菌培养:通过细菌培养分离病原菌,进行鉴定和药敏试验。
4、病理学检查:通过对病变组织的病理学检查,观察病原菌引起的病变特征。
四、检疫程序
1、检疫准备:包括检疫人员、设备、试剂等的准备,确保检疫工作顺利进行。
2、现场检疫:对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进行现场检疫,包括临床检查、样本采集等。
3、实验室检测:将采集的样本送至实验室进行病原检测。
4、结果分析:根据检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综合分析判断检疫结果。
5、检疫处理: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相应的处理,如销毁、隔离等。
五、标准的意义
《野兔热检疫技术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野兔热的检疫工作,提高检疫效率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严格执行该标准,可以有效防止野兔热的传播和流行,保障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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