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595-2006《公安奖章》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595-2006
中文名称:《公安奖章》
发布日期:2006-01-11
实施日期:2006-0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公安部政治部
归口单位: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公安部人事训练局表彰奖励处、总后军需生产技术研究所等
起草人:高军、王利群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A94警用装备与器械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10犯罪行为防范
GA 595-2006《公安奖章》介绍
《公安奖章》是中国公安部于2006年1月11日发布的一项标准,标准编号为GA 595-2006。该标准自200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奖励对象
1、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安干警;
2、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安干警;
3、在公安工作中有创新成果或突出贡献的公安干警;
4、在公安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安干警。
二、奖励类别
1、一级奖章:对于在公安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公安干警,颁发一级奖章;
2、二级奖章:对于在公安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公安干警,颁发二级奖章;
3、三级奖章:对于在公安工作中做出一定贡献的公安干警,颁发三级奖章。
三、评选程序
1、推荐:由公安干警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2、审核:由公安机关的政工部门对候选人的事迹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3、评审:由公安机关的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获奖等级;
4、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颁奖:由公安机关领导对获奖者进行颁奖,颁发奖章和证书。
四、奖励标准
1、一级奖章:对于在公安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作用的公安干警;
2、二级奖章:对于在公安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影响和示范作用的公安干警;
3、三级奖章:对于在公安工作中做出一定贡献,具有一定影响和示范作用的公安干警。
五、奖励意义
《公安奖章》的颁发对于激发公安干警的工作热情、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表彰奖励优秀公安干警,可以树立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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