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033-2013《公安监管场所装备建设和保障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1033-2013
中文名称:《公安监管场所装备建设和保障规范》
发布日期:2013-01-09
实施日期:2013-01-09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公安部监所管理局
归口单位: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烟台旭天警用器材有限公司、靖江市旭飞安防器材厂、成都锦安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弘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徐文海、张金革、舒频、张杰、吴军、陈永东、李海河
中国标准分类号:A94警用装备与器械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10犯罪行为防范
GA 1033-2013《公安监管场所装备建设和保障规范》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13年1月9日发布了《公安监管场所装备建设和保障规范》(GA 1033-2013),并于同日实施。
一、标准概述
《公安监管场所装备建设和保障规范》(GA 1033-2013)是一项针对公安监管场所的装备建设和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该标准规定了公安监管场所装备建设的基本要求、装备配置、装备维护、装备更新等方面的内容。
二、装备建设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适应公安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
3、与公安监管场所的规模、性质和任务相适应;
4、充分考虑装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5、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三、装备配置
1、装备的种类和数量应根据公安监管场所的实际需要和任务特点进行合理配置;
2、装备的配置应充分考虑公安监管场所的规模、性质和任务,以及装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3、装备的配置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四、装备维护
1、建立完善的装备维护制度,定期进行装备检查、维修和保养;
2、配备专业的装备维护人员,提高装备维护的专业化水平;
3、建立装备故障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装备故障问题;
4、建立装备维护档案,记录装备的维护、维修和更换情况。
五、装备更新
1、根据公安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科技发展情况,定期评估装备的性能和适用性;
2、制定装备更新计划,合理安排装备的更新和升级;
3、选择性能优越、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新型装备,提高公安监管场所的工作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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