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2006-2013《小型航空器飞行记录系统性能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MH/T 2006-2013
中文名称:《小型航空器飞行记录系统性能规范》
发布日期:2013-11-11
实施日期:2014-03-01
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
MH/T 2006-2013《小型航空器飞行记录系统性能规范》介绍
中国民用航空局于2013年11月11日发布了MH/T 2006-2013《小型航空器飞行记录系统性能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规范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5700公斤的小型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通用航空、公务机、直升机等。对于超过此重量限制的航空器,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但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飞行记录系统定义
1、记录航空器的飞行参数,如速度、高度、姿态等;
2、记录驾驶舱内的声音,包括飞行员之间的对话、飞行员与地面的通信等;
3、在发生飞行事故时,提供事故调查的重要依据。
三、性能要求
1、数据记录精度:飞行记录系统应能准确记录航空器的飞行参数,误差应在规定范围内。
2、数据存储容量:系统应有足够的存储容量,至少能记录2小时的飞行数据和驾驶舱话音。
3、数据保护:系统应具备一定的抗干扰能力,确保在飞行过程中数据不被损坏或丢失。
4、数据读取:系统应便于数据的读取和分析,以便于事故调查和飞行数据分析。
四、技术要求
1、硬件要求:飞行记录系统应采用高质量的硬件设备,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软件要求:系统软件应具备良好的用户界面,方便飞行员和地面人员进行操作和数据分析。
3、环境适应性:系统应能在各种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包括高温、低温、湿热等。
4、电磁兼容性:系统应满足电磁兼容性要求,避免对航空器其他电子设备产生干扰。
五、安装和维护
1、安装要求:飞行记录系统应按照制造商的指导进行安装,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稳定。
2、维护要求:航空器运营者应定期对飞行记录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事故调查
在发生飞行事故时,飞行记录系统是事故调查的重要工具。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对飞行数据和驾驶舱话音进行分析,以确定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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