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 1172-2007《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检测仪校准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JJF 1172-2007
中文名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检测仪校准规范》
发布日期:2007-02-28
实施日期:2007-05-28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全学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蔡建华、郑春蓉
中国标准分类号:A60光学计量
国际标准分类号:07.180.01
JJF 1172-2007《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检测仪校准规范》介绍
JJF 1172-2007《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检测仪校准规范》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并于2007年2月28日发布,2007年5月28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1、环境监测:监测大气中VOCs的浓度,评估环境质量。
2、工业生产:监测生产过程中VOCs的排放,确保生产安全和环保要求。
3、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评估室内空气中VOCs的浓度,保障人体健康。
二、标准主要内容
1、术语和定义
标准首先明确了与VOCs光离子化检测仪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检测仪”、“校准”等。
2、校准方法
零点校准:使用适当的气体混合物进行零点校准,确保仪器的准确性。
量值校准:使用已知浓度的VOCs气体标准样品进行量值校准,确保仪器的量值准确性。
3、校准条件
环境条件:温度、湿度、气压等。
设备条件:校准器、气体标准样品等。
4、校准结果的表示
标准要求校准结果应以清晰、准确的数值表示,并给出相应的不确定度评估。
5、校准周期
标准规定了VOCs光离子化检测仪的校准周期,以确保仪器的长期稳定性和准确性。
三、标准的意义
JJF 1172-2007《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检测仪校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VOCs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它为相关领域的监测和控制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有助于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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