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 5070-2003《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基本信息
标准号:GY 5070-2003
中文名称:《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发布日期:2003-08-04
实施日期:2003-10-01
发布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提出单位:原广播电影电视部
归口单位:全国广播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起草人:陈秀琼、张敏、苏华趟、王竟、梁国芹
中国标准分类号:P77广播、电影、电视工程
国际标准分类号:37.060电影
GY 5070-2003《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介绍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2003年发布了《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Y 5070-2003),该标准自200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Y 5070-2003)是一部针对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施工和验收的专业标准。
二、设计要求
1、设计原则
标准规定,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安全、合理、经济、先进、可靠的原则。设计应满足节目制作的实际需要,确保灯光效果符合节目风格和氛围。
2、设计参数
标准明确了灯光系统的一些基本参数,包括照度、色温、显色性等。
3、设备选型
标准对灯光系统中使用的设备进行了规范,包括灯具、控制设备、电源设备等。
三、施工要求
1、施工准备
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对设计要求和施工工艺有充分的了解。应准备好所需的施工设备和材料。
2、施工工艺
标准对施工工艺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灯具安装、电缆敷设、控制设备安装等。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工艺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3、安全措施
施工过程中,应重视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设备的接地和漏电保护等。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五、验收要求
1、验收条件
标准规定,灯光系统施工完成后,应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验收,包括施工质量、设备性能、系统稳定性等。
2、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灯光系统的照度、色温、显色性等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是否正常工作,系统是否稳定可靠等。
3、验收方法
标准提出了一些具体的验收方法,包括现场测量、设备检测、系统调试等。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验收方法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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