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773-2014《进境动物皮张现场检疫监管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3773-2014
中文名称:《进境动物皮张现场检疫监管规程》
发布日期:2014-01-13
实施日期:2014-08-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 3773-2014《进境动物皮张现场检疫监管规程》介绍
《进境动物皮张现场检疫监管规程》(以下简称“本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4年1月13日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编号为SN/T 3773-2014,本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进境动物皮张的现场检疫监管,包括但不限于牛皮、羊皮、猪皮、马皮等。本标准不适用于进境用于科研、教育等特殊用途的动物皮张。
二、检疫监管要求
1、检疫监管原则
本标准规定,进境动物皮张的检疫监管应遵循以下原则: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科学合理。
2、检疫监管内容
本标准明确了进境动物皮张的检疫监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皮张的来源、品种、数量、规格等基本信息的核实;皮张的卫生状况检查,包括有无传染病、寄生虫病等;皮张的包装、运输、储存条件的检查;皮张的检疫处理,如熏蒸、消毒等。
3、检疫监管程序
申报:进境单位或个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现场检疫: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动物皮张进行现场检疫,包括外观检查、抽样检测等;
检疫处理:根据检疫结果,对不合格的皮张进行相应的检疫处理;
放行:检疫合格的皮张方可放行。
三、检疫监管措施
1、检疫监管记录
本标准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应建立进境动物皮张的检疫监管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皮张的基本信息、检疫结果、检疫处理情况等。
2、风险评估
本标准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皮张的来源、品种、用途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检疫监管的重点和方式。
3、信息通报
本标准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进境动物皮张的检疫监管情况,以便相关部门采取措施。
四、法律责任
本标准明确了违反本标准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对未按规定申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对检疫不合格的皮张,依法予以没收、销毁或退运;对拒不接受检疫监管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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