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464-2015《食物成分数据表达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WS/T 464-2015
中文名称:《食物成分数据表达规范》
发布日期:2015-04-28
实施日期:2015-11-01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杨月欣、何梅、赵凤、王竹、邹淑荣、黄百芬
中国标准分类号:C55营养卫生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WS/T 464-2015《食物成分数据表达规范》介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4月28日发布了WS/T 464-2015《食物成分数据表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中食物成分数据的表达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等的营养成分、有害物质等数据的记录、报告和公示。
二、基本原则
1、准确性:数据应真实反映食物成分的实际情况,避免误差和误导。
2、完整性:数据应涵盖所有相关的成分信息,包括营养成分、有害物质等。
3、一致性:数据的表达方式应保持一致,便于比较和分析。
4、可读性:数据应以易于理解和使用的格式呈现,便于公众获取和解读。
三、数据分类
1、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维生素、矿物质等。
2、有害物质: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
3、其他成分:如色素、香料、防腐剂等。
四、数据表达方式
1、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克(g)、毫克(mg)等。
2、精度:数据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精度,如小数点后一位或两位。
3、格式:数据应以表格、图表等形式呈现,便于比较和分析。
4、注释:对于数据的来源、检测方法、计算方法等应进行必要的注释说明。
五、数据记录和管理
1、记录:数据应详细记录,包括样品信息、检测时间、检测结果等。
2、存档:数据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询和追溯。
3、更新:数据应及时更新,以反映食物成分的最新情况。
4、共享:鼓励数据的共享和交流,促进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发展。
六、监督检查
1、定期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食品企业的数据表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规范》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
WS/T 464-2015《食物成分数据表达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食物成分数据的表达,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保障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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