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1017-2005《煤矿井下安全标志》基本信息
标准号:AQ 1017-2005
中文名称:《煤矿井下安全标志》
发布日期:2005-12-07
实施日期:2006-03-01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
归口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
起草单位:煤炭信息研究院、兖州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滦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科学研究院抚顺分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起草人:黄盛初、王捷帆、陈昌、陈国瑞、倪兴华、王登刚、莫志中、杨树民、张延寿、黄声树、邱超平
中国标准分类号:D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国际标准分类号:73.020采矿和挖掘
AQ 1017-2005《煤矿井下安全标志》介绍
《AQ 1017-2005《煤矿井下安全标志》》是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制定的一项重要标准,自2006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煤矿井下安全标志》标准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作业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运输巷道、通风设施等。标准要求所有煤矿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确保矿工在井下作业时能够清晰地识别各种安全信息。
二、安全标志的分类与要求
1、警告标志:用于提醒矿工注意可能存在的危险。例如,禁止靠近、注意安全等。
2、禁止标志:用于明确禁止矿工进行某些行为。例如,禁止通行、禁止吸烟等。
3、指令标志:用于指导矿工进行某些操作。例如,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系安全带等。
4、提示标志:用于提供矿工所需的信息。例如,紧急出口、安全通道等。
三、安全标志的设置要求
1、位置: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显、易于识别的位置,确保矿工能够及时看到。
2、尺寸:安全标志的尺寸应根据其设置位置和作用进行合理选择,以确保其清晰可见。
3、颜色:各类安全标志应使用标准规定的专用颜色,以便于矿工识别。
4、材质:安全标志应选用耐磨损、耐腐蚀的材料,以保证其长期使用。
四、监督管理
为确保《煤矿井下安全标志》标准的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的企业进行处罚。鼓励矿工积极举报违规行为,共同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秩序。
《煤矿井下安全标志》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安全标志的使用,提醒矿工注意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促进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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