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411-2007《振筛机校验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SL 411-2007
中文名称:《振筛机校验规程》
发布日期:2007-11-16
实施日期:2008-02-16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归口单位: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起草单位:水利部计量办公室、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杨明昌、鄢俊、陶秀珍、陶同康、刘晓辉、王剑影、胡又、徐惠
中国标准分类号:N93水文与水利仪器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SL 411-2007《振筛机校验规程》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于2007年11月16日发布了《振筛机校验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并于2008年2月16日正式实施。
一、《规程》的适用范围
《规程》适用于水利工程中使用的振筛机的校验工作。无论是新建的振筛机还是已经投入使用的振筛机,都需要按照《规程》的要求进行校验,以确保其性能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二、《规程》的主要内容
1、校验条件
《规程》规定了振筛机校验所需的环境条件、设备条件和人员条件。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等;设备条件包括校验所需的仪器设备;人员条件则要求参与校验的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校验项目
《规程》明确了振筛机校验的主要项目,包括振筛机的外观检查、性能参数测试、振动频率测试、振幅测试等。
3、校验方法
《规程》详细规定了振筛机各项性能参数的测试方法和步骤,包括测试仪器的选择、测试数据的记录和处理等。
4、校验周期
《规程》规定了振筛机的校验周期,要求振筛机在使用过程中定期进行校验,以确保其性能的稳定性。校验周期的长短取决于振筛机的使用频率和使用环境等因素。
5、校验结果的处理
《规程》要求对校验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振筛机,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或维修,直至其性能达到《规程》的要求。
三、《规程》的意义
《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水利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振筛机的校验工作,可以确保振筛机的性能稳定可靠,从而为水利工程提供准确的试验数据,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依据。
《振筛机校验规程》的发布和实施,为水利工程中振筛机的使用和管理提供了规范和指导。各级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应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规程》,不断提高振筛机校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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