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0626.3-2015《出口速冻蔬菜检验规程芦笋类》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0626.3-2015
中文名称:《出口速冻蔬菜检验规程芦笋类》
发布日期:2015-02-09
实施日期:2015-09-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付苏友、唐兆萍、王辉、应骏、黄明强、崔常勇
SN/T 0626.3-2015《出口速冻蔬菜检验规程芦笋类》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SN/T 0626.3-2015《出口速冻蔬菜检验规程芦笋类》标准,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SN/T 0626.3-2015《出口速冻蔬菜检验规程芦笋类》是一项针对出口速冻蔬菜中芦笋类产品的检验规程标准,该标准规定了芦笋类产品的检验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检验结果的判定等内容。
二、检验要求
1、原料要求:出口芦笋类产品应选用优质、无病虫害、无污染的原料进行加工生产。
2、加工要求: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时间等条件,确保产品品质。
3、包装要求:产品包装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便于储存和运输。
4、储存和运输要求: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高温、潮湿等不良环境,防止产品变质。
三、检验方法
1、感官检验:通过观察产品的颜色、形态、气味等,判断产品是否符合要求。
2、理化检验:对产品的水分、蛋白质、脂肪、灰分等指标进行测定,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3、微生物检验:对产品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进行检测,确保产品卫生安全。
4、农药残留检验:对产品中的农药残留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四、检验规则
1、抽样规则:明确了抽样方法、抽样数量以及抽样频次等要求。
2、检验频次:规定了产品检验的频次,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3、不合格品处理:对不合格产品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方法,包括重新加工、销毁等。
五、检验结果判定
1、合格判定:产品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可判定为合格产品。
2、不合格判定:产品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应进行不合格品处理。
3、复检规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按规定进行复检。
SN/T 0626.3-2015《出口速冻蔬菜检验规程芦笋类》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出口芦笋类产品的检验流程、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出口芦笋类产品的质量安全,推动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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