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最新执行标准是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等污染物的限量指标。
一、标准规定范围
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等污染物的限量指标。
二、食品污染物限量
1、铅(Pb)
蔬菜及其制品(不包括芸薹类叶菜)和生姜:0.2 mg/kg;
其他具体食品类别和限量值根据标准具体规定。
2、镉(Cd)
香菇及其制品:0.5 mg/kg;
羊肚菌等特定食用菌及其制品:0.6 mg/kg 至 2.0 mg/kg(具体根据食用菌种类而定);
木耳及其制品、银耳及其制品(干重计):0.5 mg/kg;
海蟹和虾蛄:3.0 mg/kg;
凤尾鱼、旗鱼罐头:0.2 mg/kg;
凤尾鱼、旗鱼制品:0.1 mg/kg;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0.06 mg/kg。
3、汞(Hg)
金枪鱼及其制品:1.2 mg/kg;
金目鲷及其制品:1.5 mg/kg;
枪鱼及其制品、鲨鱼及其制品:1.7 mg/kg、1.6 mg/kg;
木耳及其制品、银耳及其制品(干重计):0.1 mg/kg;
其他食用菌及其制品:0.1 mg/kg、
4、砷(As)
稻谷和糙米中无机砷的限量调整为0.35 mg/kg;
大米中无机砷的限量仍为0.2 mg/kg;
松茸及其制品中无机砷的限量为0.8 mg/kg;
木耳及其制品、银耳及其制品中无机砷的限量为0.5 mg/kg(以干重计);
其他食用菌及其制品中无机砷的限量为0.5 mg/kg。
5、其他污染物
对于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等污染物的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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