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水执行标准是什么?最新国家标准有哪些?
最新瓶装水执行标准是:
1、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
2、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
3、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一、瓶装水主要执行标准基本信息
1、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
GB 17323-1998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瓶装饮用纯净水》,于1998年发布实施,旨在规范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生产和质量标准,确保消费者饮用安全。该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包装材料和容器等方面的要求。
在感官要求方面,标准要求瓶装饮用纯净水应无色、无味、无臭、透明、无悬浮物和沉淀物。理化指标包括pH值、电导率、溶解性总固体等,要求瓶装饮用纯净水的pH值在5.0-7.0之间,电导率不大于10μS/cm,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不大于10mg/L。
微生物指标要求瓶装饮用纯净水中不得检出大肠杆菌群、粪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等致病菌。标准还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对水质造成污染。
GB 17323-1998的实施,为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生产提供了明确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保障了消费者的饮水安全。
2、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8537-2018是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全称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于2018年发布实施,旨在规范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生产和质量标准,确保矿泉水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该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定义、分类、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包装材料和容器等方面的要求。饮用天然矿泉水是指从地下自然涌出的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等,对人体有益。
在感官要求方面,标准要求饮用天然矿泉水应无色、无味、无臭、透明、无悬浮物和沉淀物。理化指标包括pH值、溶解性总固体、矿物质含量等,要求矿泉水的pH值在6.5-8.5之间,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不大于1000mg/L,矿物质含量应符合标准规定。
微生物指标要求饮用天然矿泉水中不得检出大肠杆菌群、粪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等致病菌。放射性指标要求矿泉水中的放射性物质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GB 8537-2018的实施,为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生产提供了严格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确保了矿泉水的安全性和健康性,满足了消费者对健康饮水的需求。
3、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GB 19298-2014是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全称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于2014年发布实施,旨在规范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和质量标准,保障消费者的饮用水安全。
该标准适用于除饮用天然矿泉水以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包括纯净水、矿物质水、山泉水等。标准规定了包装饮用水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包装材料和容器等方面的要求。
在感官要求方面,标准要求包装饮用水应无色、无味、无臭、透明、无悬浮物和沉淀物。理化指标包括pH值、电导率、溶解性总固体等,要求包装饮用水的pH值在5.0-7.0之间,电导率不大于10μS/cm,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不大于10mg/L(纯净水)或50mg/L(矿物质水、山泉水)。
微生物指标要求包装饮用水中不得检出大肠杆菌群、粪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等致病菌。标准还规定了包装饮用水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对水质造成污染。
GB 19298-2014的实施,为包装饮用水的生产提供了统一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规范了市场秩序,保障了消费者的饮用水安全。
以上为常见的瓶装水执行标准。这些标准对瓶装水中总有机碳,硝酸盐和亚硝酸盐,氟化物,放射性物质,溶解氧等项目都进行了规定。
二、瓶装水执行标准的重要性
瓶装水是指经过过滤、净化或矿化处理后,封装在瓶子中供人们直接饮用或用于其他用途的水。它包括矿泉水、纯净水、矿物质水等多种类型,通常用于便携饮用、家庭和办公室的日常供水,以及在一些特殊场合如旅游、户外活动等提供安全饮用水的选项。瓶装水因其方便性和安全性而受到广泛欢迎。瓶装水执行标准为企业提供了指导,包括对瓶装水各项指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瓶装水的生产、检验、验收等环节提供统一的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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