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制品的执行标准是GB 4806.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是针对食品接触用玻璃材料及制品制定的国家标准,旨在确保玻璃制品的安全性。下文将会对玻璃制品的标准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玻璃制品标准适用范围
GB 4806.5-2016标准适用于所有与食品直接接触的玻璃制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包装容器(如瓶子、罐子)、厨房用具(如锅、盘)、餐具(如杯子、碗)等。这些制品在制造、加工、使用和储存过程中,其安全性和卫生性都必须符合标准的要求。
二、玻璃制品术语和定义
标准中定义了一系列与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如扁平制品、贮存罐、空心制品(包括大空心制品和小空心制品)、烹饪器皿、口缘等。这些定义有助于明确玻璃制品的分类和适用范围。
三、玻璃制品标准基本要求
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应符合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规定。这意味着制品在制造过程中不得使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质,且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释放出有害物质。
四、玻璃制品原料要求
玻璃制品的原料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且不得含有可能迁移到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原料的选择应确保制品在制造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五、玻璃制品感官要求
玻璃制品应无飞边、裂纹及崩损缺口等缺陷。这些缺陷可能会影响制品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因此必须严格控制。
六、玻璃制品理化指标
标准对玻璃制品中有害元素的含量进行了严格限制,如铅(Pb)、镉(Cd)等。这些限量值确保了玻璃制品在接触食品时不会释放出过量的有害物质。具体限量值如下:
扁平制品:铅≤0.8mg/dm²,镉≤0.07mg/dm²
贮存罐:铅≤0.5mg/L,镉≤0.25mg/L
大空心制品:铅≤0.75mg/L,镉≤0.25mg/L
小空心制品:铅≤1.5mg/L,镉≤0.5mg/L
烹饪器皿:铅≤0.5mg/L,镉≤0.05mg/L
口缘要求:铅≤4.0mg/L,镉≤0.4mg/L
七、玻璃制品迁移试验要求
迁移试验是评估玻璃制品中有害物质向食品迁移潜力的重要方法。标准中规定了迁移试验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条件,包括食品模拟物的选择、迁移试验的时间和温度等。通过迁移试验,可以评估玻璃制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八、玻璃制品标签标识要求
玻璃制品的标签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标签上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对于可微波炉使用的制品,还应在标签上标明相关信息,以便消费者正确使用。
九、玻璃制品其他要求
除了上述要求外,标准还对玻璃制品的制造工艺、储存条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制造工艺应确保制品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储存条件应避免制品受到污染和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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