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B/T 10379是中国商业行业标准,全称为《速冻调制食品》。该标准主要针对速冻调制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等环节,规定了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标签标识等内容,旨在确保速冻调制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产品范围
适用于以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为主要原料,经调制加工后速冻而成的食品。
包括速冻面米制品(如速冻饺子、包子、汤圆等)、速冻菜肴制品(如速冻鱼香肉丝、宫保鸡丁等)以及其他速冻调制食品。
2、不适用范围
不适用于未经调制的单一速冻农产品(如速冻蔬菜、速冻水果等)。
二、术语和定义
1、速冻调制食品
指以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为主要原料,经调制加工后,在低温条件下迅速冻结并在冻结状态下储存、运输和销售的食品。
2、速冻
指在短时间内将食品中心温度迅速降至-18℃以下的过程。
3、调制
指对原料进行切割、混合、调味、成型等加工处理。
三、技术要求
1、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
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应具有检疫合格证明。
2、感官要求
外观:形态完整,无破损、变形。
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均匀一致。
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口感:解冻后口感应符合产品特性,无异常。
3、理化指标
水分含量、蛋白质含量、脂肪含量等应符合标准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
4、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如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应符合标准限值。
5、污染物限量
重金属(如铅、镉、汞等)和农药残留应符合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
6、速冻工艺要求
速冻过程应在-30℃以下进行,确保食品中心温度在短时间内降至-18℃以下。
四、检验方法
1、感官检验
通过目测、嗅闻、品尝等方法对产品的外观、色泽、气味、口感进行评价。
2、理化检验
水分含量:采用烘干法测定。
蛋白质含量:采用凯氏定氮法测定。
脂肪含量:采用索氏提取法测定。
3、微生物检验
菌落总数:按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进行。
大肠菌群:按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进行。
致病菌:按GB 4789.4/GB 4789.10等相关标准进行。
4、污染物检验
重金属: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
农药残留:采用气相色谱法或液相色谱法测定。
五、标签标识
1、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2、特殊标识
需标注“速冻调制食品”字样。
若产品含有致敏物质(如花生、大豆、牛奶等),应明确标注。
3、食用方法
应注明产品的食用方法(如蒸、煮、煎等)。
六、包装、储存和运输
1、包装要求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接触材料的相关标准,确保无毒、无异味。
包装应完整、密封,防止产品受到污染。
2、储存要求
产品应储存在-18℃以下的低温环境中,避免温度波动。
3、运输要求
运输过程中应保持-18℃以下的低温条件,防止产品解冻或变质。
七、其他要求
1、生产环境
生产车间应符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2、追溯体系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从原料到成品的全程可追溯。
3、召回制度
企业应制定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八、标准的意义
1、保障食品安全
通过严格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确保速冻调制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2、规范行业发展
为速冻调制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提供统一的标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保护消费者权益
通过明确的标签标识和食用方法,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产品。
SB/T 10379标准为速冻调制食品的生产和流通提供了全面的技术规范,涵盖了原料、加工、检验、包装、储存、运输等多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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