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包括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和GB 895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等。下文将对卫生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植物原油、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以及食品煎炸过程中的各种食用植物油。
2、术语和定义
植物原油:以食用植物油料为原料制取的用于加工食用植物油的不直接食用的原料油。
食用植物油:以植物油料或植物原油为原料制成的食用植物油脂。
食用植物调和油: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食用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油脂。
3、技术要求
感官要求:食用植物油应具有产品正常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理化指标
酸价:植物原油≤4mg/g,食用植物油≤3mg/g。
过氧化值:植物原油和食用植物油均≤0.25g/100g。
溶剂残留:浸出油溶剂残留量≤20mg/kg,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
游离棉酚:棉籽油中游离棉酚限量为200mg/kg。
重金属:总砷≤0.1mg/kg,铅≤0.1mg/kg。
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油和玉米胚油中≤20μg/kg,其他油≤10μg/kg。
苯并[a]芘:≤10μg/kg。
农药残留: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
标签标识: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并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鼓励在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标识中注明产品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
4、检测方法
酸价和过氧化值:检测方法按照GB 5009.227和GB 5009.230执行。
溶剂残留:检测方法按照GB 5009.262执行。
真菌毒素和重金属:检测方法分别按照GB 5009.22和GB 5009.11执行。
苯并[a]芘:检测方法按照GB 5009.27执行。
二、GB 895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1、适用范围
该标准规定了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2、主要要求
生产环境:生产场所应符合GB 14881-2013的相关规定,防止污染。
设备与设施:与产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应使用不与食用植物油发生反应的惰性材料制造。灌装车间应配备良好的通风设施,防止异味。
卫生管理:生产区域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昆虫等虫害侵入。进入清洁度要求较高的区域应穿着专用工作服。
原料管理:原料应符合GB 19641的规定,必要时配备保温、冷藏等设施。散装原料应分仓、分罐存放,定期检查温度、水分和虫害情况。
包装与贮存:包装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成品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必要时冷藏或保温。
有检研究院旗下第三方检测报告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