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975-2021《公安机关投诉举报处置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2/T 3975-2021
中文名称:《公安机关投诉举报处置规范》
发布日期:2021-02-03
实施日期:2021-03-03
发布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80服务
DB32/T 3975-2021《公安机关投诉举报处置规范》介绍
DB32/T 3975-2021《公安机关投诉举报处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2月3日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
一、《规范》的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和程序要求。它涵盖了公安机关在接到投诉举报后,从受理、调查、处理到反馈的全过程。
二、《规范》的主要内容
1、投诉举报的受理
《规范》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设立投诉举报受理部门,明确受理范围和受理方式,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公安机关应当对投诉举报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处理。
2、投诉举报的调查
《规范》要求,公安机关在受理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调查过程中,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投诉举报的处理
《规范》明确,公安机关在调查结束后,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应当明确、具体、合法,并向投诉举报人进行反馈。
4、投诉举报的反馈
《规范》规定,公安机关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及时向投诉举报人进行反馈。反馈内容应当包括处理决定、处理结果以及投诉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规范》的实施意义
1、提高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
《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通过规范公安机关的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规范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
《规范》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有助于规范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3、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规范》的实施,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DB32/T 3975-2021《公安机关投诉举报处置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公安机关投诉举报的处置工作,提高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认真贯彻执行《规范》,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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