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162.1-2015《公共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 第1部分:公共汽电车安全防范系统》基本信息
标准号:DB11/T 1162.1-2015
中文名称:《公共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 第1部分:公共汽电车安全防范系统》
发布日期:2015-01-28
实施日期:2015-05-01
发布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1/T 1162.1-2015《公共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 第1部分:公共汽电车安全防范系统》介绍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5年1月28日发布了DB11/T 1162.1-2015《公共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 第1部分:公共汽电车安全防范系统》这一地方标准,并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DB11/T 1162.1-2015标准是针对公共汽电车安全防范系统的地方性技术规范,该标准涵盖了公共汽电车安全防范系统的总体要求、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方面的内容。
二、总体要求
1、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原则
标准规定,公共汽电车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环保性和可维护性等原则,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有效性。
2、安全防范系统组成
公共汽电车安全防范系统包括车辆监控系统、乘客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系统、紧急报警系统、乘客紧急疏散系统等,以满足不同安全需求。
三、技术要求
1、车辆监控系统
车辆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状态、故障诊断、车辆定位等功能,并能与运营管理中心进行数据交换。
2、乘客信息系统
乘客信息系统应提供实时的运营信息、安全提示、紧急信息等,以方便乘客了解车辆运行情况和安全信息。
3、安全检查系统
安全检查系统应具备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功能,以防止危险品进入车辆,保障乘客安全。
4、紧急报警系统
紧急报警系统应具备手动报警和自动报警功能,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
5、乘客紧急疏散系统
乘客紧急疏散系统应具备快速疏散乘客的功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乘客能够迅速撤离。
四、检验规则
标准规定了公共汽电车安全防范系统的检验规则,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周期等内容。检验项目包括系统功能、性能指标、安全性能等,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五、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标准还对公共汽电车安全防范系统的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系统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DB11/T 1162.1-2015《公共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 第1部分:公共汽电车安全防范系统》作为一项地方性技术规范,为公共汽电车安全防范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通过实施这一标准,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共汽电车的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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