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982-2013《家政员、师资质等级评价体系》基本信息
标准号:SB/T 10982-2013
中文名称:《家政员、师资质等级评价体系》
发布日期:2013-04-16
实施日期:2013-11-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起草单位:宁波市海曙区81890服务业协会、浙江树人大学、宁波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胡道林、朱红缨、吕文升、汪群龙、叶央儿、严洪海、严峻、史文娟、俞建育、柴雅儿、赵伟伟、胡一俊、薛伟理
中国标准分类号:A10商业、贸易、合同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30劳动资源管理
SB/T 10982-2013《家政员、师资质等级评价体系》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3年4月16日发布了《家政员、师资质等级评价体系》标准,简称SB/T 10982-2013。
一、标准内容概述
SB/T 10982-2013标准涵盖了家政员、师的资质等级评价体系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家政员、师的职业分类与等级划分
2、家政员、师的培训要求
3、家政员、师的考核标准
4、家政员、师的资质等级证书的颁发与管理
5、家政员、师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6、家政员、师的监督与管理
二、职业分类与等级划分
标准将家政员、师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并根据不同的职业领域进行分类。初级家政员主要承担一些基本的家务劳动,如保洁、烹饪等;中级家政员则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如照顾老人、病人等;高级家政员则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家政服务。
三、培训要求
为了确保家政员、师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标准对家政员、师的培训提出了明确要求。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家政服务技能等方面。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和培训师资等方面也应符合相关要求。
四、考核标准
家政员、师的考核是评价其资质等级的重要环节。标准对家政员、师的考核标准进行了明确,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实践操作考核等方面。考核结果将作为家政员、师资质等级认定的依据。
五、资质等级证书的颁发与管理
根据家政员、师的考核结果,相关部门将为其颁发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资质等级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六、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家政员、师作为家庭服务的重要提供者,其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对家政服务的质量具有重要影响。标准对家政员、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如诚实守信、尊重客户、保守隐私等。
七、监督与管理
为了确保家政员、师资质等级评价体系的有效实施,标准对家政员、师的监督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家政员、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家政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SB/T 10982-2013《家政员、师资质等级评价体系》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家政服务市场、提高家政员、师的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实施这一标准,可以促进家政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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