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513-2004《公安边防部队常用标号数字化技术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GA/T 513-2004
中文名称:《公安边防部队常用标号数字化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04-08-09
实施日期:2004-08-09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公安部边防管理局
归口单位: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吉林省公安边防总队、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起草人:程有旺、杨广慧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80.30机械工程和建筑制图、图表、设计图、地图和相关的技术产品文件用图形符号
GA/T 513-2004《公安边防部队常用标号数字化技术规范》介绍
《公安边防部队常用标号数字化技术规范》(GA/T 513-2004)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一项标准,自2004年8月9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号类型
1、部队标号:用于标识部队的编号,如部队代号、部队名称等。
2、人员标号:用于标识个人的编号,如警号、身份证号等。
3、装备标号:用于标识装备的编号,如车辆编号、武器编号等。
4、设施标号:用于标识边防设施的编号,如哨所编号、监控设备编号等。
二、数字化技术规范
1、编码规则:每种标号应有明确的编码规则,以确保标号的唯一性和可识别性。
2、数据格式:标号的数字化应遵循统一的数据格式,便于信息的存储和交换。
3、信息安全:在标号的数字化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4、兼容性:数字化标号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能够与其他信息系统进行无缝对接。
三、实施意义
1、提高效率:通过数字化技术规范,可以大大提高标号信息的处理速度,提高工作效率。
2、确保准确性:统一的编码规则和数据格式有助于减少信息处理过程中的错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增强安全性:采取信息安全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标号信息的泄露,保障国家安全。
4、促进标准化: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公安边防部队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化,提高整体水平。
《公安边防部队常用标号数字化技术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公安边防部队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推动标号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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