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155.7-2021《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共享数据集规范 第7部分:医疗门诊》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2/T 4155.7-2021
中文名称:《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共享数据集规范 第7部分:医疗门诊》
发布日期:2021-12-09
实施日期:2022-01-09
发布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归口单位: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江苏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江苏省卫生信息学会、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唐凯、杨雪蓉、张国明、郝艳、陆家发、朱忠良、左文辉
中国标准分类号:C07电子计算机应用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DB32/T 4155.7-2021《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共享数据集规范 第7部分:医疗门诊》介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9日发布了DB32/T 4155.7-2021《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共享数据集规范 第7部分:医疗门诊》,该标准将于2022年1月9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DB32/T 4155.7-2021标准是江苏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标准不仅涉及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和传输,还包括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确保医疗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标准规定内容
1、数据集定义
标准明确了医疗门诊共享数据集的定义,包括门诊基本信息、门诊诊断信息、门诊治疗信息等关键数据元素。
2、数据格式和编码
为了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交换性,标准规定了统一的数据格式和编码规则。这包括对疾病诊断、药品、检查项目等的标准化编码,以及数据记录的时间戳和版本控制。
3、数据质量要求
数据质量是医疗信息平台的核心。标准提出了数据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时效性的要求,确保数据在共享过程中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4、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鉴于医疗数据的敏感性,标准特别强调了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重要性。规定了数据访问控制、数据加密传输、数据存储安全等措施,以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5、数据共享和使用
标准还规定了数据共享的原则和流程,包括数据共享的授权机制、数据使用的范围和目的,以及数据共享后的跟踪和审计。
三、实施意义
DB32/T 4155.7-2021标准的实施,对于提升江苏省医疗门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能够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还能够提高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患者满意度。通过规范数据管理和保护,该标准有助于构建更加安全、可靠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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