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558.5-200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格式 第5部分:营业场所营业状态基本数据交换格式》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558.5-2005
中文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格式 第5部分:营业场所营业状态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发布日期:2005-11-04
实施日期:2006-01-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
归口单位: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顾健、陆臻、张岚、成宇、黄胜华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35.040字符集和信息编码
GA 558.5-200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格式 第5部分:营业场所营业状态基本数据交换格式》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05年11月4日发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格式 第5部分:营业场所营业状态基本数据交换格式》(以下简称“GA 558.5-2005”)。该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GA 558.5-2005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网吧、网咖、网络咖啡厅等。所有营业场所均需按照该标准进行数据交换。
二、标准主要内容
1、数据定义:明确了营业场所营业状态数据的基本概念和定义,为数据交换提供基础。
2、数据格式:规定了营业状态数据的格式要求,包括数据类型、数据长度等。
3、数据交换:描述了营业状态数据的交换方式,包括数据传输、数据接收等。
4、数据安全:提出了数据交换过程中的安全要求,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数据定义
1、营业时间:指营业场所对外提供服务的时间范围。
2、客户数量:指在特定时间内,营业场所内的客户数量。
3、设备使用情况:指营业场所内设备(如计算机、网络设备等)的使用情况。
4、网络流量:指营业场所内网络流量的统计数据。
四、数据格式
1、数据类型:明确了营业状态数据的数据类型,如时间、整数、浮点数等。
2、数据长度:规定了各类数据的存储长度,以避免数据溢出或丢失。
3、数据精度:对需要高精度的数据进行了明确要求,如时间的精度要求为秒。
五、数据交换
1、数据传输:规定了数据传输的方式,如通过网络传输、磁盘传输等。
2、数据接收:明确了数据接收方的职责,包括数据的接收、存储和处理。
3、数据同步:提出了数据同步的要求,确保数据在不同系统之间的一致性。
六、数据安全
1、数据加密: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处理,防止数据泄露。
2、数据完整性:通过校验机制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篡改。
3、访问控制:对数据访问进行权限控制,防止未授权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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