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1003.3-2006《滚筒采煤机大修规范第3部电气部分》基本信息
标准号:MT/T 1003.3-2006
中文名称:《滚筒采煤机大修规范第3部电气部分》
发布日期:2006-05-12
实施日期:2006-11-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
归口单位:煤炭工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委会
起草单位:煤炭科学总院上海分院等
起草人:许森祥、刁怀扣、冯泾若、张纯、陈怀道、米朝阳
中国标准分类号:D90矿山机械设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73.100.01采矿设备综合
MT/T 1003.3-2006《滚筒采煤机大修规范第3部电气部分》介绍
《滚筒采煤机大修规范第3部分:电气部分》(MT/T 1003.3-2006)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一项重要行业标准。该标准于2006年5月12日发布,并自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滚筒采煤机电气部分大修的总体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方面的内容。以下是对这些内容的详细解读:
1、总体要求
大修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承担;大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进行;大修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和验收。
2、技术要求
电气设备和部件的检查和维修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应满足规定的要求;电气设备的接地和保护装置应符合安全要求;电气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
3、检验方法
对电气设备和部件的检查和维修结果进行检验,以确保其满足技术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进行测试,以确保其满足规定的要求;对电气设备的接地和保护装置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对电气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结果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
4、检验规则
大修完成后,应进行初步检验和验收;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电气设备和部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对于因维修不当导致的设备故障,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标准的意义
滚筒采煤机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设备,其电气部分的性能直接影响到采煤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因此,制定和实施《滚筒采煤机大修规范第3部分:电气部分》(MT/T 1003.3-2006)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该标准的实施,可以确保滚筒采煤机电气部分的大修工作质量,提高采煤机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保障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
《滚筒采煤机大修规范第3部分:电气部分》(MT/T 1003.3-2006)的发布和实施,为滚筒采煤机电气部分的大修工作提供了详细的规范和指导,对于提高采煤机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认真学习和贯彻该标准,确保大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有检研究院旗下第三方检测报告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