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0511-1995《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产地调查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0511-1995
中文名称:《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产地调查规程》
发布日期:1995-12-25
实施日期:1996-05-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提出单位: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归口单位: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起草人:周杰、黄海、于海燕
中国标准分类号:A10商业、贸易、合同
SN/T 0511-1995《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产地调查规程》介绍
SN/T 0511-1995《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产地调查规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于1995年12月25日发布的一项标准。自199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规定内容
1、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对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的产地进行调查。
2、术语和定义
标准明确了与产地调查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如“原产地”、“出口商”、“进口商”等,为后续条款提供了基础。
3、产地调查程序
标准规定了产地调查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调查、取证、判定等环节。要求调查人员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4、申请与受理
出口商需向商品检验机构提交产地调查申请,商品检验机构在审核申请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将通知出口商进行产地调查。
5、调查与取证
调查人员需对申请产地调查的商品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商品的生产过程、原材料来源等信息。调查人员还需收集相关证据,如生产记录、采购合同等,以证明商品的原产地。
6、判定与证明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人员需对商品的原产地进行判定。若商品符合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的要求,将为其出具原产地证明。
7、审核与批准
商品检验机构需对调查人员提交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核,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审核通过后,由商品检验机构负责人批准出具原产地证明。
8、证书的颁发与使用
标准规定了原产地证明书的颁发程序,要求商品检验机构在批准后及时颁发原产地证明书。明确了原产地证明书的使用范围和有效期。
9、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标准规定的行为,如伪造产地、提供虚假信息等,将依法进行处理。
SN/T 0511-1995《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产地调查规程》的制定和实施,为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高原产地证明书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保障了普遍优惠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也有助于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往来,推动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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