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439.1-2013《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管理规范 第1部分 蔬菜》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7/T 2439.1-2013
中文名称:《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管理规范 第1部分 蔬菜》
发布日期:2013-12-26
实施日期:2014-02-01
发布部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7/T 2439.1-2013《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管理规范 第1部分 蔬菜》介绍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管理规范 第1部分 蔬菜》(以下简称《规范》)自201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适用范围
《规范》明确指出,其适用于山东省境内所有蔬菜的种植、收获、贮藏、运输、销售等环节。这表明,无论是蔬菜的种植者、收购商还是销售者,都需遵守这一标准。
二、术语和定义
《规范》对一些专业术语进行了定义,以确保在实际应用中各方对同一概念有统一的理解。如对“鲜活农产品”、“蔬菜”、“生产者”、“经营者”等术语进行了明确解释。
三、生产管理
《规范》对蔬菜生产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土地选择、种子选择、种植技术、病虫害防治、农药和肥料使用等方面。
1、土地选择:要求蔬菜种植地应选择土壤肥沃、排水良好、无污染的地块。
2、种子选择:应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优质种子。
3、种植技术:应采用科学的种植方式,确保蔬菜生长良好。
4、病虫害防治: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减少病虫害对蔬菜的影响。
5、农药和肥料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农药和肥料,确保蔬菜安全。
四、收获与贮藏
《规范》对蔬菜的收获和贮藏提出了要求,以保证蔬菜在流通过程中的新鲜度和品质。
1、收获:应在适宜的成熟度和时间进行收获,避免过度成熟或不成熟。
2、贮藏:应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进行贮藏,避免蔬菜变质或腐烂。
五、运输与销售
《规范》对蔬菜的运输和销售环节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以确保蔬菜在流通过程中的品质和安全。
1、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避免蔬菜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2、销售:应在清洁、卫生的环境中进行销售,避免蔬菜受到二次污染。
六、监督管理
《规范》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蔬菜生产流通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职责,以确保标准的贯彻执行。
1、政府职责:各级政府应加强对蔬菜生产流通的监管,确保标准的实施。
2、部门职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蔬菜生产者、经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提高蔬菜生产流通的质量和效率。
《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提高山东省蔬菜生产流通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规范》的理解和执行能力,共同推动蔬菜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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