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磺胺类药物水产养殖使用规范”的标准号是:SC/T 1084-2006
SC/T 1084-2006《磺胺类药物水产养殖使用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06-12-06发布,并于2007-02-01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起草人是黄志斌、吴淑勤、石存斌、潘厚车。
“磺胺类药物水产养殖使用规范”介绍
磺胺类药物在水产养殖中被广泛使用,以预防和治疗各种由细菌引起的疾病。这类药物通过抑制细菌生长所需的叶酸合成来发挥作用,从而有效控制病原微生物的扩散。磺胺类药物的过度或不当使用可能导致耐药性问题及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建立并遵循严格的使用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在使用磺胺类药物时,应首先确诊疾病确实是由敏感细菌引起,并根据具体病害选用合适的药物种类。养殖户需要按照推荐的剂量和用药周期进行治疗,避免滥用和过量使用。同时,应注意不同水产动植物对药物的敏感性差异,以及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防止不必要的副作用发生。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维护生态环境,磺胺类药物的使用还需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规定。休药期是指从停止使用药物到允许动物产品进入市场的时间间隔,确保药物残留降至安全水平以下。养殖户应记录每次用药的类型、剂量及用药时间,并严格按照休药期要求操作,以减少对消费者的健康风险和环境的长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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