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档案证据效力维护规范”的标准号是:DA/T 97-2023
DA/T 97-2023《电子档案证据效力维护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于2023-05-29发布,并于2023-12-01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国家档案局档案资料保护部、国家档案局科技信息化司、苏州大学社会学院、苏州城市学院、苏州苏大苏航档案数据保全有限公司;起草人是黄丽华、郝晨辉、王大众、张照余、余亚荣、吴品财、毕建新。
“电子档案证据效力维护规范”介绍
电子档案证据效力维护规范是一项旨在确保电子档案作为法律证据时具有合法效力和可靠性的规定。这些规范通常由相关法律机构或标准化组织制定,并要求涉及电子文档管理的组织和个人严格遵守。在当今数字化时代,越来越多的信息被创建、储存和传输于电子形式,这使得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不可否认性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电子档案的生成、存储、访问及传递过程都必须遵循严格的安全和保护措施。这包括使用合适的技术方法来保障数据免于篡改、损失或未经授权的访问,例如加密、数字签名和时间戳等技术。同时,必须建立和维护完整的审计跟踪记录,以证明电子档案从创建到提交为证据期间的整个生命周期中的每一个操作都是可追溯和可信的。
遵守电子档案证据效力维护规范,不仅可以加强电子证据在法律诉讼中的有效性,还能提升组织在处理敏感信息时的信誉度。这些规范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其中电子形式的文件能够与传统纸质文件一样,得到广泛的接受和信赖。因此,无论是政府机关、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认识到执行这些规范的重要性,并在日常工作中积极落实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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