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Y/T 1761-2008《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技术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LY/T 1761-2008
中文名称:《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08-01-01
实施日期:2008-12-01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提出单位: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
归口单位: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
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
起草人:张鸿文、杜纪山、陈应发、李芳芳、翟明普、周择福、王红春、赵玉涛
中国标准分类号:P86林业工程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农业和林业
LY/T 1761-2008《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技术规范》介绍
LY/T 1761-2008《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技术规范》是由国家林业局于2008年1月1日发布,并于200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一项标准。
一、生态林与经济林的定义
在标准中,生态林被定义为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具有生态功能和生态价值的森林。经济林则是指以生产木材、果品、药材等林产品为主要目的,具有经济效益的森林。这一定义为退耕还林工程中生态林与经济林的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二、认定原则
1、生态效益优先:在退耕还林工程中,应优先考虑生态效益,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
2、科学合理:认定工作应基于科学的原则,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
3、因地制宜:认定工作应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土壤类型、气候特点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树种和造林模式。
4、可持续发展:认定工作应考虑长远发展,确保退耕还林工程的可持续性。
三、认定方法
1、资料收集:收集退耕还林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土壤类型、气候特点等相关资料。
2、现场调查:对退耕还林工程的现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当地的生态环境和林分状况。
3、分析评估:根据收集的资料和现场调查结果,对退耕还林工程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分析评估。
4、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生态林与经济林的认定结果进行评审,确保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5、结果公示: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四、认定标准
1、生态效益:生态林应具有较高的生态效益,能够有效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2、经济效益:经济林应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能够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3、生态功能:生态林应具备一定的生态功能,如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
4、生态服务:生态林应提供一定的生态服务,如提供休闲、旅游、教育等。
5、生态价值:生态林应具有一定的生态价值,如生物多样性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
五、实施要求
1、加强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LY/T 1761-2008标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退耕还林工程的认识和理解。
2、加强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加强监督:加强对退耕还林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生态林与经济林的认定工作科学、合理、可持续。
4、加强研究:鼓励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对生态林与经济林的认定方法和技术进行研究,不断提高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LY/T 1761-2008《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技术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退耕还林工程中生态林与经济林的认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科学、合理的认定方法,可以确保退耕还林工程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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