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T 462-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框架》基本信息
标准号:GA/T 462-2004
中文名称:《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框架》
发布日期:2004-01-07
实施日期:2004-01-07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归口单位: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起草人:仇保利、刘欣、唐玉建、奚涌江、张若峰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01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GA/T 462-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框架》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04年1月7日发布并实施了《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框架》(GA/T 462-2004)。
一、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功能要求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框架》对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数据管理:系统应具备对治安管理相关数据的收集、存储、更新和维护等功能。
信息查询:系统应支持对治安管理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和检索。
统计分析:系统应能够对治安管理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信息共享:系统应支持与其他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
安全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安全和系统安全的相关功能,保障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2、系统架构
标准对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系统架构也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硬件架构:系统应具备相应的硬件设备,如服务器、存储设备等。
软件架构:系统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各个模块之间应具有良好的接口和兼容性。
数据库设计:系统应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实现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3、技术规范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框架》对系统的技术规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系统开发、测试、部署、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4、应用场景
标准还对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场景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系统在不同治安管理领域的应用需求和功能特点。
二、标准的实施意义
1、提高治安管理效率
通过规范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可以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作用。
2、保障信息安全
标准对系统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助于保障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和系统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3、促进技术进步
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推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提高系统的技术水平和应用效果。
4、规范行业发展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框架》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行业的建设和应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框架》作为我国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于提高治安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保障信息安全、促进技术进步和规范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加强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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