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21/T 1628.3-2016《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数据库管理指南》基本信息
标准号:DB21/T 1628.3-2016
中文名称:《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数据库管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6-09-27
实施日期:2016-11-27
发布部门: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出单位: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归口单位: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起草单位:大连软件行业协会、大连交通大学
起草人:郎庆斌、孙鹏、尹宏、丁宗安、孙毅、吕蕾蕾、杨莉、司丹、郭玉梅、杨万清、王小庚、宋悦
中国标准分类号:L70信息处理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35.020信息技术(IT)综合
DB21/T 1628.3-2016《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数据库管理指南》介绍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6年9月27日发布了DB21/T 1628.3-2016《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数据库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本标准”),并于同年11月27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本标准涵盖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传输、共享、披露和销毁等各个环节,为组织提供了一套全面的管理框架和操作规程。
二、标准内容解读
1、个人信息的收集
本标准规定了个人信息收集的原则和要求,强调了合法性、最小化和透明性。组织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必须确保信息主体的知情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收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2、个人信息的存储
在存储个人信息方面,本标准提出了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和数据备份等要求,以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篡改和丢失。组织需要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存储。
3、个人信息的处理
本标准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进行了规范,包括数据的分类、处理权限的分配和处理记录的保存。组织应根据信息的敏感程度,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并确保处理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个人信息的传输
在个人信息的传输过程中,本标准强调了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组织在传输个人信息时,应采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不被非法截获或篡改。
5、个人信息的共享
本标准对个人信息的共享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包括共享的合法性、共享协议的签订和共享信息的安全管理。组织在共享个人信息时,必须确保信息主体的权益不受侵犯。
6、个人信息的披露
对于个人信息的披露,本标准规定了披露的条件、范围和程序。组织在披露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7、个人信息的销毁
本标准对个人信息的销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销毁的方式、时间和责任。组织在销毁个人信息时,应确保信息的彻底删除,防止信息的二次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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