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T 1923-2007《进出口食品中草甘膦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1923-2007
中文名称:《进出口食品中草甘膦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发布日期:2007-05-23
实施日期:2007-1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起草人:李波、郭德华、邓晓军、杨长志、王明泰、丁涛、卫锋、郭春海、金淑萍
中国标准分类号:C53食品卫生
国际标准分类号:67.020食品工艺
SN/T 1923-2007《进出口食品中草甘膦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7年发布了SN/T 1923-2007《进出口食品中草甘膦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以下简称“本标准”),并于200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食品中草甘膦残留量的检测,包括但不限于谷物、蔬菜、水果、茶叶、肉类、蛋类、乳类等各类食品。
二、检测方法
1、样品前处理
样品前处理是检测过程中的关键步骤。本标准规定了样品的取样、保存、提取、净化等步骤,以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2、检测条件
本标准详细规定了液相色谱和质谱的检测条件,包括色谱柱的选择、流动相的组成、流速、柱温、质谱的离子源、扫描模式、定量离子等参数。
3、定量方法
本标准推荐使用内标法进行定量分析。内标法可以有效消除样品前处理和色谱过程中的误差,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三、结果判定
根据检测结果,本标准规定了草甘膦残留量的判定标准。当检测结果低于或等于国家或地区规定的草甘膦残留限量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当检测结果高于规定标准时,判定为不合格。
四、标准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的实施需要相关企业和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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