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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923-2007《进出口食品中草甘膦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T 1923-2007更新时间: 2025-03-15
标准详情

SN/T 1923-2007《进出口食品中草甘膦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1923-2007

中文名称:《进出口食品中草甘膦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发布日期:2007-05-23    

实施日期:2007-1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起草人:李波、郭德华、邓晓军、杨长志、王明泰、丁涛、卫锋、郭春海、金淑萍    

中国标准分类号:C53食品卫生

国际标准分类号:67.020食品工艺

SN/T 1923-2007《进出口食品中草甘膦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7年发布了SN/T 1923-2007《进出口食品中草甘膦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以下简称“本标准”),并于200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食品中草甘膦残留量的检测,包括但不限于谷物、蔬菜、水果、茶叶、肉类、蛋类、乳类等各类食品。

二、检测方法

1、样品前处理

样品前处理是检测过程中的关键步骤。本标准规定了样品的取样、保存、提取、净化等步骤,以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2、检测条件

本标准详细规定了液相色谱和质谱的检测条件,包括色谱柱的选择、流动相的组成、流速、柱温、质谱的离子源、扫描模式、定量离子等参数。

3、定量方法

本标准推荐使用内标法进行定量分析。内标法可以有效消除样品前处理和色谱过程中的误差,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三、结果判定

根据检测结果,本标准规定了草甘膦残留量的判定标准。当检测结果低于或等于国家或地区规定的草甘膦残留限量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当检测结果高于规定标准时,判定为不合格。

四、标准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的实施需要相关企业和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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