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T 669.6-2008《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 第6部分:视音频显示、存储、播放技术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GA/T 669.6-2008
中文名称:《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 第6部分:视音频显示、存储、播放技术要求》
发布日期:2008-08-04
实施日期:2008-08-04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公安部科技局
归口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
起草单位:天津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等
起草人:戴林、孙贞文、郑纪平、祝夭龙、张鹏国、王海增、杨国胜、聂蓉、娄健、张海峰、刘宏、陈文华、缪文辉
中国标准分类号: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10犯罪行为防范
GA/T 669.6-2008《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 第6部分:视音频显示、存储、播放技术要求》介绍
GA/T 669.6-2008《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 第6部分:视音频显示、存储、播放技术要求》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一项国家行业标准。
一、标准适用范围
GA/T 669.6-2008标准适用于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视音频显示、存储、播放设备的设计、生产、检验和验收。该标准规定了视音频显示、存储、播放设备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测试方法,为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提供了技术依据。
二、视音频显示技术要求
1、显示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图像质量,能够清晰地显示监控画面。
2、显示设备应具备一定的亮度和对比度,以适应不同环境光线条件下的显示需求。
3、显示设备应具备一定的视角,以满足多角度观察的需求。
4、显示设备应具备一定的分辨率,以满足不同监控场景的清晰度要求。
三、视音频存储技术要求
1、存储设备应具备足够的存储容量,以满足长时间监控录像的需求。
2、存储设备应具备较高的数据传输速率,以保证实时监控数据的快速写入。
3、存储设备应具备一定的数据安全性,以防止数据丢失或被篡改。
4、存储设备应具备一定的数据可靠性,以保证长时间存储数据的完整性。
四、视音频播放技术要求
1、播放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图像和声音质量,以提供清晰的监控画面和声音。
2、播放设备应具备一定的播放速度,以满足不同监控场景的播放需求。
3、播放设备应具备一定的播放稳定性,以保证长时间播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播放设备应具备一定的操作便捷性,以方便用户进行监控画面和声音的播放控制。
五、性能指标和测试方法
GA/T 669.6-2008标准还规定了视音频显示、存储、播放设备的性能指标和测试方法。性能指标包括图像质量、亮度、对比度、视角、分辨率、存储容量、数据传输速率、数据安全性、数据可靠性、播放速度、播放稳定性和操作便捷性等。测试方法包括图像质量测试、亮度和对比度测试、视角测试、分辨率测试、存储容量测试、数据传输速率测试、数据安全性测试、数据可靠性测试、播放速度测试、播放稳定性测试和操作便捷性测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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